组 织 机 构
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方案;负责收集有关经济、税收资料。
法制处
组织起草本市地方税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政策与征管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农业税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征收管理处
研究拟订地税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发票管理。
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检查工作;拟订税务检查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地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承办涉税举报案件的工作;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工作。
计划会计处
负责拟订地方税收计划;承担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数据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的税务事业费、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基层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实施和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派驻机构
监察处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系统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监督检查系统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