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本市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负责编制本市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执行情况。
  组织实施本市下列各税(费)种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和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负责本市涉及税收的重大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监督检查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监督检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组织、指导税法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纳税服务工作。
  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以及税务事业费工作;负责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序号 单证种类 共享信息内容
1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国税) 主管国税局、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中、英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发照工商机关、生产经营期限、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投资币种、境内(外)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以及登记表变更、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年检通过日期
2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国税) 主管国税局、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所属主管单位、发照工商机关、生产经营期限、登记注册类型、经营方式、投资总额、投资币种、境内(外)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以及登记表变更、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年检通过日期
3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外国企业) 主管国税局、纳税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中、英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范围、发照工商机关、生产经营期限、资本额、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总机构名称、国别(地区)、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投资币种,以及登记表变更、注销原因、注销日期、年检通过日期

组 织 机 构

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宣传、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税收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方案;负责收集有关经济、税收资料。


法制处
组织起草本市地方税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收政策与征管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营业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地方税管理处
负责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有关税(费)种的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农业税管理处
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税种征收管理办法并监控收入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征收管理处
研究拟订地税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负责规范纳税服务行为、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发票管理。


税务检查处(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税务检查工作;拟订税务检查的规章制度;负责协调处理地方涉税案件的移送工作;承办涉税举报案件的工作;负责反避税调查和税务情报工作。


计划会计处
负责拟订地方税收计划;承担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数据和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财务处
负责本系统的税务事业费、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基层工作处
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的制订、实施和考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派驻机构


监察处
负责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负责系统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协调研究、制定本系统综合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受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监督检查系统国家公务员勤政廉政状况,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