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贸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对外经济贸易。
外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本市涉及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政策,起草涉及对外经济贸易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对外经济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改革方案;全市对外经贸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参与制定本市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进出口调控计划,并对全市对外经贸行业进行协调指导;
按有关规定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核发许可证;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管理本市出口商品商标和原产地工作;负责在全市推广各种新的贸易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和备案;
负责拟订本市吸引外国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市吸收外资的统计工作;分析、研究本市外商投资情况,协调本市利用外资的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本市的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本市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工作;
负责管理本市境外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设立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本市的经济援助以及本市对外国的双边经济援助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负责指导并管理本市重大技术进出口项目;
核准本市技术进出口合同;参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基金的管理;负责对外经贸奖励政策的实施;监督、指导外经贸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财务会计工作以及审计工作;负责审批本市因公对外经贸出国团组和办理邀请外商来京事项;
联系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对外经贸管理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对外经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所属对外经贸教育机构及对外经贸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本市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和对外经贸行业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负责本市对外经贸志的编纂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
起草本市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本市的口岸发展规划;管理本市口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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